朗读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温教人〔2017〕1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8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8年秋季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为:未参加2017年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2017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首次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首次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为本校注册对象集体办理首次注册相关手续,并向县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县学校的教师由县教育局受理。县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复审。首次注册对象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县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通过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