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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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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县设有食堂和实施学生午餐配送的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苍南县学校食堂管理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检查整改阶段(10月29日~11月18日)

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问题或隐患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见附件3),限期整改。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9日~11月21日)

进行专项检查总结反馈,并将总结报告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1日前报县教育局。托幼机构由学区汇总后报送学前中心,联系人:薛晓玲 ,电话:64761983,邮箱:344803043 @qq.com;乡镇中小学由学区汇总后报送学生科(安全科),直属学校由学生科(安全科)直接汇总,联系人:肖勇,电话:64750592,邮箱:493760320@qq.com。

三、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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