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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苍南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请各初中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从2018级初中新生开始实施。
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
苍南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学校全面记录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习、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方面发展状况并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2.公开公正。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须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相关材料按要求公示,评价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
3.注重过程。运用写实方法全面、客观并细化过程记录,采用民主评议、学期测评、获奖认定等办法,确定每位学生每学期各维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初中三年各维度毕业评价结果。
4.学校负责。在县教育局、学区的领导下,各初中学校按县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细化评价办法和程序,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5.操作简便。在遵循规则、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办法,减轻师生负担。
三、评价维度
(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遵守纪律和人生态度等方面表现。重点记录学生诚信、正义、责任、关爱、尊重等品行情况,关注学生日常在校表现、行为习惯及参与校内外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特长和身心健康发展水平等。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体育兴趣等。重点关注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特长发展等。重点是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学期学业考查、参与艺术社团、艺术活动以及艺术兴趣特长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情况。
(五)科学实验
主要反映学生科学实验的动手操作能力。重点关注学生科学实验的观察能力、总结归纳能力、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及科学探究能力等。
四、评价办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班级初评,经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一)学期评价是学校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结合期末课程测评结果,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基础上,形成每位学生各维度学期评价等第,由班主任和班级评价小组对各维度学期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品德表现每学期既要有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又要有写实性评语。
各维度学期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 “合格”“需努力”。学校各维度学期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35%,C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5%,其余为B等。学期评价等第为A等和C等的名单须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二)毕业评价是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总分排序(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总分,等于各学期各维度学期评价分值乘以各学期权重系数累加得出),结合学生各维度日常表现,按照规定的毕业评价等第比例要求,由班级评价小组初定每位学生各维度毕业评价等第,经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各学期评价结果权重系数如下表:
学期 | 七年级(上) | 七年级(下) | 八年级(上) | 八年级(下) | 九年级 (上) | 九年级 (下) |
权重 系数 | 0.10 | 0.20 | 0.20 | 0.20 | 0.20 | 0.10 |
学生毕业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各初中学校各维度毕业评价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35%,C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学籍人数的5%,其余为B等。对个别办学水平高、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给予A等率上浮最多不超过5%的奖励。各班级的评价结果等第比例由学校决定,但全校总体等第比例不能超过规定要求。毕业评价等第为A等和C等的名单须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三)初中阶段从市域外学校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按学校制定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定等第;市域外初中毕业生回苍南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