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8年平安校园(幼儿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平安创建水平,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苍南县平安办苍南县综治办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4〕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等级“平安校园”考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核时间
2019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组通知)。
三、考核内容
根据《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苍教学〔2014〕179号)规定的考核内容适当进行修订。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对照“考核评估标准”完成自查,做好自评量分,组建平安校园台账,撰写好总结报告,待查。
(二)考核评估。1.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考核评估工作由学区交叉组织开展,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1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附件5)。龙港镇所辖民办幼儿园由龙港学区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2.直属学校(幼儿园)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开展,时间在1月20日前。
(三)公布结果。县教育局将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倒查资料,确定最终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核方法
1.实地检查;
2.听取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汇报;
3.查阅“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4.召开师生座谈会;
5.反馈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整改通知书。
六、相关规定
(一)按照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平安校园等次。
根据要求,10%为推荐5A单位,50%为4A单位、20%为3A单位、10%为2A单位、10%为1A或不合格单位。本年度评选文明学校、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和校长年度考核(含分管校长)优职的必须是等级“平安校园”建设3A(含3A)以上单位。考评分低于850分的或当年发生“一票否决”事件的学校(幼儿园),确定为平安校园(幼儿园)“不合格单位”,并限期整改。
(二)实施平安校园考核“一票否决”。
1.不接受考核评估的,视为平安校园(幼儿园)“不合格单位”;
2.本年度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
3.发生两次及以上学生食物中毒或1次50人以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以及校舍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学生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
5.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发生学生涉毒事件的;
7.中小学校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属于学校责任)的;
8.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9.当年在省、市级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3A级及以上。
1.在省级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被通报整改的;
2.在市、县组织的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且在回访活动中仍未整改或出现新的安全隐患的;
3.无特殊理由不落实县教育局及学区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的;
4.经网络曝光学校安全情况经查实确凿且较严重的;
5.安全事故信息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6.没有开展安全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