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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关于龙港镇新城第二小学、灵溪镇第四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处理情况的通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经县教育局调查核实,龙港镇新城第二小学教师吴某某违规在自己家中从事补课活动,灵溪镇第四小学教师陈某某违规到校外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从事补课活动。为严明纪律,推进“清廉学校”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位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龙港镇新城第二小学吴某某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给予吴某某:行政警告处分,2018/2019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扣发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等,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责令学校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对校长陈某某进行约谈,本学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吴某某违规补课定期排查责任人校长助理兼校办主任杨某某和总务处副主任李某进行诫勉谈话,本学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对灵溪镇第四小学陈某某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给予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2018/2019学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扣发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等,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对学校监管不力予以追责:责令学校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全县通报批评;对校长陈某某进行约谈,本学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陈某某违规补课定期排查责任人总务处主任谢某某和校办副主任陈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本学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