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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学年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暨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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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学年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暨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学年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暨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走前列、作表率”为目标,以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根本,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实施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暨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学校自主发展水平,强化领导岗位履职能力,增强学校教学质量中心意识,更好地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和特色发展,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通过考核,科学评价学校学年度的工作成效,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学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期限

1.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对象为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下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含龙港镇下属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浙江电大苍南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考核。

2.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下同)。浙江电大苍南学院、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考核。

3.考核期限原则上为2018学年,部分工作可延伸到2017学年。

三、组织实施

1.县教育局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兰准凯任组长,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各学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委副书记吴海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怀阳、欧阳陆明、罗纯斌任副主任。

2.县教育局党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党委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或学区)抽调局机关干部、学区干部及部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等精干力量组成。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

(一)学校发展性评价综合考核内容(100分)

学年度发展性评价指标(见附件2),总分1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40分,发展性指标60分。发展性指标的适切系数根据指标的达成标志与教育发展的趋势以及学校现有的客观条件、师资水平、生源实际等的适切程度,完成指标或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调节,系数为0.8-1.2)由督学责任区组织专家确定。学校最终考核实得分=指标达成度(平台考核分)×自主度(根据学校的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反思、自我整改等情况综合确定系数0.9-1)×匹配度(根据发展性领域目标与学校工作计划、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课程建设、特色发展、重点创建推进项目等的匹配程度综合确定系数0.9-1)。最终考核实得分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

(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发展性评价综合考核、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校级领导个人综合考评等四项内容,总分100分(不含附加分)

(1)学校发展性评价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幼儿园、小学按考核得分的45%计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总分: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考核得分的35%计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总分。

(2)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总分100分),小学按考核得分的25%计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总分;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按考核得分的35%计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总分。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初中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准。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3,考核内容为各学校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其中,小学以2018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质量监测结果为准;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以2019年学校中考成绩为准;普通高中以2018年学校高考成绩为准,职业高中以2018学年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准,若高中校长属于第一年任职的,以全县平均分为准。

(3)学校领导干部个人民主测评(100分)

按测评得分的20%计入校级领导个人履职考核总分。

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

德:指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红色领航、立德树人,办学思想、师德修养,坚持原则、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以及班子队伍建设的情况。

能:指开拓创新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和方法、管理和领导艺术,熟悉学科教学,具有较强的教学指导能力,能指导并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勤奋敬业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主要是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和主观努力情况,以及教师、社会对其工作的认可程度。

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情况。

(4)考核组对学校领导干部个人的综合考评,共10分,直接计入学校领导干部个人履职考核总分,具体考评项目见附件4。

五、工作程序

(一)工作布置(5月中下旬)

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召开专题布置会议,对考核工作作安排布置。

(二)学校自评(5月下旬)

学校对照考核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学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完成2018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自评,(参照附件2),并在6月9日前将相关台账资料上传督导评估平台(苍南教育云平台:http://yun.cnjyw.net/layout/main),6月9日后督导评估平台上传材料通道关闭。

各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要填写《2018学年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自查记录表》和《2018学年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表》(见附件5、6、7),并形成个人履职报告。

(三)考核小组考核(6月份)

1.考核公示。

考核前(至少在考核组进驻考核前3天),学校要将《工作报告》及每位学校领导干部个人的《自查记录表》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公示。考核期间,考核组要在公告栏同时张贴考核公告(见附件8),接受全体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监督。

2.述职报告。

考核期间,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书记和校长要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含个人履职报告),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其他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要在大会上作个人履职报告,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教职工大会必须邀请退离休教师和家长代表参加。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1)2018学年的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2)2018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3)2018学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总结;(4)下一学年工作展望。

《工作报告》和学校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记录表及履职报告书面材料一式六份交考核组。

3.民主测评。

学校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后,教职工大会全体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测评由考核组负责人主持,民主测评及推荐表(见附件9)由考核组当场收回。

4.考核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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