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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部、省、市2019年农产品(含农、林、渔、牧等,下同)质量安全监测的有关精神和任务,有序推进我县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根据2019年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体安排,将《2019年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27日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印发
2019年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品种、形式
开展对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及其它食用农产品等的定量检测(例行监测、监督检测)和定性(快速)检测。
二、监测时间、地点
2019年1-12月,全县19个乡镇。
三、监测计划数量
全年共抽取食用农产品样品10800批次以上,其中实施定量检测800批次以上、定性(快速)检测10000批次以上,详细计划清单见附件。
四、抽样要求
1.蔬菜、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猪肉抽样按(NY/T 763-2004)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2.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专项及监督抽样任务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县畜牧兽医部门配合。
3.县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蔬菜、水果监测抽样工作由各乡镇、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按监测计划(见附件1)分月分季度组织实施,各乡镇应及时送样至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负责检验测试并出具正式报告。
4.县级畜禽产品监测抽样送检工作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5.县级监督检测抽样工作由县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6.市级监测任务的抽检送样工作,其中种植业例行监测任务由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实施,畜禽产品例行监测任务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测任务由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
7.水产品例行监测抽样送检任务由渔业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的科室组织实施。
8.定性监测蔬菜(水果)样品抽样检测工作由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及各企业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点共同承担完成。
五、承检机构
蔬菜、水果例行监测的定量检测工作由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部分种植业产品的专项检测和监督检测通过招投标由第三方资质单位承担;定性监测由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及各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点共同承担。
六、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原则
各食用农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及原则参照本方案附件2、农业部2018年农产品监测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事项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明确职责和人员,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障定期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监测工作中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对检测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调查处理。
4、请各单位做好定量及定性(快速)检测台账。
5、各企业的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点的检测照例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按12元/批次执行,原则上单个服务点奖补经费不超过2.5万元,当年度完成量少于20批次不列入年度以奖代补范围(以温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为准)。
6、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电话:0577-68728179。
附件1:2019年苍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任务表
附件2:2019年监测项目及检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