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
苍南县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我县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省、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企业研发中心,旨在强化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加速企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支撑,以提升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主要从事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中间试验,以及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
(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当前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学习和引入成熟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同行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交流和合作关系,共同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优势。
(四)引进、集聚和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吸收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多种形式开展为企业服务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人才,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素质,使企业研发中心成为企业培养造就科技人才的基地。
(五)提供开发、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决策咨询服务。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企业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提出建议供企业决策层在重大问题决策时参考。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县级企业研发中心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