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抓好全县客运安全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基础。现将《温州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交〔2020〕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任务分解意见和重点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长途客运安全整治
一是开展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逐一排查评估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对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退出市场;(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二是加强接驳点监督检查,组织2次以上接驳点检查,监督检查各接驳点设置情况、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帐等情况,严格督促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落实,开展客运班车进站检查,查处典型案例,全面使用信息化技术加强进站和停车数据分析,确保客运班车100%进站发车。(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三是开展800公里以上超长线路清理行动。实行“三个一批”管理。(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清理注销一批:结合运政系统客运公交数据清理工作,对于连续停止营运180天以上的客运班线,视为自动终止经营一律予以注销。对于“僵尸”客运班线(班线名下实际已经没有车辆),依法办理线路注销手续。
停运整改一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8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的安全运行状况逐条开展全面评估。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风险的,一律要求限期停运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退出客运市场。
引导调整一批。按照班车和包车融合发展理念,引导符合条件的8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运力,按照规定程序调整转化为包车运力,相应线路经营权予以注销。
二、加快客车安全装备安装使用
加快推进客运车辆(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安装公交车辆驾驶区域隔离装置,动态跟踪安装进度,确保到三季度末安装率达100%。推进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设置,年底前完成在用营运客车全部粘贴。持续跟踪推进客车联网联控数据质量提升,及时纠正问题企业和车辆。(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三、加强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利用运政数据清理契机,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情况,比对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对存量性质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规定证件;对运政数据库中非报废淘汰类注销或转非营运的大型营运车辆,通报给公安部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四、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
以苍南动车站、客运站场、客运码头、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及周边为重点,对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10座以上租赁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等非法营运行为;旅游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或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要联合公安部门,深挖源头,实施有效打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执法队)。
五、加速隐患问题车辆淘汰
重点针对使用年限8年以上老旧客车排查治理。启动淘汰57座以上营运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专项行动,按座位数和使用年限有序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对57座以上大客车的包车趟次备案采取人工审查,严控大座位客车从事加班车和临时包车客运,制订督促限期退出清单。(牵头部门:县公运中心)
六、加大服务区黑店查处
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有关情况的警示通报》(交运明电〔2020〕12号)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开展餐饮经营者勾结客车司机乱象专项整治通知》(交运函〔2020〕381号)要求,组织或配合加强对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收受回扣的司机,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停班和警示培训,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客运企业所属司机参与宰客的,将其作为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执法队)
加快客运数据规范化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