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凤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要求扩建公益性生态公墓的报告》(凤政〔2019〕18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公益性公墓联合审批小组会同你乡现场踏勘一致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建凤阳畲族乡凤阳村公益性公墓。
1、扩建墓区选址凤阳畲族乡凤阳村(具体方位详见附件),占地面积3200㎡(4.8亩),包括道路、广场等附属建筑设施。
2、公墓增设树葬式墓、草坪式墓和墓碑式墓墓穴。树葬区面积不得少于1亩;扩建墓碑式墓穴数量,在原《关于同意建设凤阳畲族乡凤楼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苍民〔2017〕89号)文件批复的800穴基础上,再增设500穴,墓穴单体面积不得大于0.7㎡,双穴面积不得大于1㎡,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碑颜色按规定执行,不得选用白色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