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卷烟零售终端建设与管理,提高终端建设质量,推进“互联网+营销管理”模式深化落地,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所有正常经营的持证卷烟零售户。
第三条 零售终端质量评价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动态评价、能升能降、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零售终端质量评价管理包括现场质量评价与综合质量评价。现场质量评价,主要依据日常走访检查情况,对终端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动态进行实时评价,主要用于运行质量问题的日常整改;综合质量评价,对客户经营能力和运行质量进行综合性的周期评价,主要用于周期档级的升降。
第五条 零售终端质量评价主要采取现场评价、数据核查、综合评估等方式。
第二章 现场质量评价
第六条 评价内容
终端现场质量评价包括硬件形象、规范经营、现代经营以及个性工作等方面(具体细则详见附件,具体评价内容根据阶段性任务重点进行调整);其中个性工作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考评内容(下同)。
第七条 评价对象和周期
客户经理结合日常拜访工作,对所有终端开展现场质量评价,原则上香溢合作终端和星级现代终端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终端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评价执行及结果应用
(一)对照《零售终端现场质量评价表》(附件一)或借助钉钉移动工具进行逐项打分,有不符合评价标准的,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整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列入否决项;
(二)单次评价低于40分或者存在一项以上(含)否决指标的,视为现场质量评价不合格,并向其开具《温州烟草零售终端现场质量整改通知书》(附件二);
(三)被评为不合格的香溢合作终端和星级现代终端降为同字母级别的普通终端,准星终端、普通终端降为底限供货客户类别,处理期限为两周,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延长。
(四)市场管理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及其他部门市场检查、走访、送货时发现客户无卷烟经营场所或连续两次发现无卷烟陈列设施、无开展卷烟陈列等其他无实际经营行为但仍在订货的,拍照取证后可以评价为严重不合格,降为停供类别(H3),处理期限为3个月,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延长。
(五)需进行档级调整的,报市场部审核、分公司业务科(营销中心客服部)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性调整。
第九条 香溢合作终端及星级现代终端一年内累计3次现场质量评价不合格,退出香溢合作终端或星级现代终端,参照同级别普通终端管理,6个月内不得申请加入。
第三章 综合质量评价
第十条 综合质量评价的评价对象为星级现代终端,一般应在原终端档位上时间满6个月。
第十一条 评价内容及周期
星级现代终端评价内容包括现场质量评价、业务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以及个性工作四个方面(附件三),评价周期一般为6个月。
1、现场质量评价(50分):按照评价周期,由客户经理月度现场质量评价的平均分(占50%)和部门定期评价平均分(占50%)按相应权重计算构成。其中,市场部半年内至少对所辖星级现代终端开展1次定期评价,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市场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定期评价当中。
2、数字化能力评价(30分):由业务科(营销中心客服部)根据终端会员发展、支付宝笔数等数据业务配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般一季度不少于1次。
3、经营能力评价(20分):根据评价周期内终端订货量和订货额进行评价。
4、数采样本户和四全门店星级现代终端达到业务配合指标要求的可适当加分,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二条 评价执行
(一)星级现代终端以市场部为单位,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计分排名,在年度核定的星级现代终端比例内自上而下进行分配,档级升降一般上升或下降1个档级,不作跨级升降。各单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按一定比例退出部分排名末位星级现代终端。
(二)升降名单(附件四)报辖区专卖管理所和同级内管部门规范性审查后,经业务科(营销中心客服部)审核,报分管领导(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报营销中心备案。
(三)审批流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属性档级调整。未达到硬件标准的终端待改造到位后调整。
(四)因专卖行政处罚或违反信用管理的终端,待处理期结束后再进行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低于”“少于”,均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各评价细则的具体指标和分值可根据各单位和各阶段性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负责解释,如与上级单位其他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普通终端现场质量评价细则 | |||
项目 | 内容 | 基础分 | 评价细则 |
规范经营 | 诚信经营 | 10 | 店内未摆放乱渠道烟和退市超1年卷烟,每发现一次扣3分。 |
明码标价 | 20 | 明码标价规范,未出现错标、未标、不规范书写、倒置情况,无标价超100元/包的情况,每发现1个扣1分。 | |
终端形象 | 整体环境 | 10 | 店堂整体整洁、清爽、明亮,无卫生死角,非商品陈列整齐,不随意堆放,视情扣3分、5分、10分。 |
烟柜陈列 | 10 | 烟柜摆放陈列规范,整洁无灰尘,不陈列其它与卷烟无关商品,柜台前面无遮挡; 卷烟陈列规律整齐,重点品牌陈列突出; 每项不达标扣2分。 | |
个性工作 | 1-5 | ||
重点否决指标 | 摆放假烟或走私烟 明码标价10个以上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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