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现将保留我局2019年12月31日前(含)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现将保留我局2019年12月31日前(含)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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