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的通知
朗读
根据《关于落实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数字化改革举措的通知》文件要求,自6月7日起在全市推出不动产登记服务若干数字化改革举措。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数据共享,大幅削减由本中心出具、提供的纸质材料、证明。人力资源、公安户籍、教育等相关业务的职能部门、金融单位通过数据共享、系统对接、系统查询等方式,根据各自业务需求、查询范围,自行获得办理本单位业务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相关查询结果,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本中心出具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纸质证明材料(如用于人才补贴、户口迁移、子女入学、贷款证明等用途的不动产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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