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北仑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仑建〔2021〕17号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安质站、区建管站(招管中心)、区建材中心、区消管中心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宁波市建筑业管理要求和区安委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讲话重要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安全生产可控、文明施工有序和我区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严控事故伤亡人数;开展绿色施工建设行动,加强渣土出场管理,严控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围挡提升行动,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对各类住宅工程的监管力度,在全区建设工程中开展“样板引路”、“创优夺杯”活动,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优质工程;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探索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模式和控制要点;推动我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狠抓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政策,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拨付和专款专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落实安全文明措施;督促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等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日常安全检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要求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置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所有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履行到位。

3.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职责,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制止并督促整改落实。

4.落实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责任。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管控流程和现场安拆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应持证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落实起重机械“保险+服务”,提高起重机械风险管控能力,消除隐患,淘汰不合格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

(二)完善制度,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继续实施项目施工和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脸谱识别考勤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通报,加大人员到岗履职、现场实体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查处力度,促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评价、预警、约谈和差别化监管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高频率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及被列为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3.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稽查工作。在检查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对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台帐资料建立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北仑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二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仑建〔2020〕90号),按照三年行动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目标,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2.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甬建发〔2018〕169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和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落实管控层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实施企业风险点标准化管控。

3.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建筑施工起重吊装、高大支模架、深基坑、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广绿色施工。

1.继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现场扬尘及渣土出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仑建[2018]133号)的工作要求,确保扬尘防治9个100%控制指标。加大科技降尘力度,中心城区各在建筑工地安装自动喷淋、雾炮机、扬尘在线监测等设备,减少工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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