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方式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
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对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划拨使用(下文简称划拨资金)进一步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请划拨资金的项目
1.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交存满一年的新建房屋项目;
2.管理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区物业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专户。
二、资金的申请人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区物管中心提出申请。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项目:由当地社区居委会临时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三、资金划拨标准和划拨时间
(一)资金划拨标准:低层,多层(6层及以下)、无电梯的中高层(7至9层)住宅每年1.50元每平方米;非住宅、有电梯的中高层及以上住宅每年2.00元每平方米。
(二)划拨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一年划拨一次,申请划拨当年度中修以下维修资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请划拨需要资料
(一)北仑区物业项目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申报表(附表1);
(二)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申请划拨前公示(附表2);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授权委托书(附表3);
(五)未向业主收取中修以下维修资金的证明。
五、拨付和使用要求
资金拨入物业服务企业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专户,凭《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划拨清单》转入小区子账户;具体使用按照《关于北仑区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行)》(仑建〔2014〕18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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