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装修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城市房屋装修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装修行为,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房屋装修网上备案,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装修备案服务点设置方式和工作内容
(一)有物业管理的项目服务点设置。有物业管理的项目,由区住建局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北仑区城市房屋装修备案服务委托协议》,在所管各个物业项目设立装修备案服务点,开展城市房屋装修备案服务工作。物业项目应实施装修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并设专人专岗,负责受理登记备案资料、现场查勘、核实确认装修结束状态;负责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网上备案和进度填报。
(二)无物业管理的项目服务点设置。无物业管理的项目,由区住建局与社区签订《北仑区城市房屋装修备案服务委托协议》,在各个社区设立装修备案服务点,负责辖区装修备案服务工作。社区应指定由房屋安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承担服务点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备案资料和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网上备案和进度填报,并同时将备案情况告知区物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由该机构负责现场巡查、查勘和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上报等工作。
(三)其他要求。备案服务点应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装修当事人。物业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积极劝阻、制止违法装修行为,对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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