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节能评估单位、区质监站(安监站)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办设字〔2016〕173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16〕110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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