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北仑区建筑工地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劳动用工、平安工地、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区房管处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下称“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北仑”,根据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及区委区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实际和区住建局2016年工作计划,现将2016年北仑区区建筑工地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劳动用工、平安工地、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劳动用工、平安工地、爱国卫生)的管理,实现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设工地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纠纷及人员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施工过程不发生周边居民投诉、民工工资拖欠等而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开展爱国卫生除四害,保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卫生。杜绝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秩序形势平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区住建局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工地综合治理(食品安全、劳动用工、平安工地、爱国卫生)责任书》和《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建设科、房管科、区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区房管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均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形成层层落实的工作管理网络。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建筑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2、民工工资管理。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要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记工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及公示制度等,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其他劳资纠纷的发生。对上年度因民工工资管理不善而发生群体性民工工资纠纷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人工工资担保额度,对建设单位邀请进区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建设单位担保。全年开展两次工程款支付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劳资纠纷矛盾,提前排除隐患。加强劳动保护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信用评价体系,推行项目负责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加强与劳动、信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建筑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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