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6年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
朗读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的通知》(甬建发〔2011〕106号)和《关于北仑区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行)》(仑建〔2014〕18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项目财务公示工作,促进物业服务项目经费公开透明,现对做好2016年物业服务收费财务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要求:
1.公示内容:
实行物业服务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小区,公示内容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有修订,详见附表1)。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服务小区 ,或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包干制物业服务小区,公示内容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收支状况表》和《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表》(有修订,详见附表2)。
2.公示方式:3月底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公示材料经业主委员会确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属社区居委会确认)后,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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