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仑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政府,相关企业:
现将《北仑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北仑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浙财综字〔2008〕1号)等相关规定。更好地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新型墙体材料行业优化升级,加大新墙材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广力度,促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全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认定的新墙材生产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新墙材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
二、资金来源
1.省级专项资金:省新墙办每年下达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
2.市级专项资金:市墙办每年下达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
三、补助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墙材生产项目;新墙材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墙体生产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补助。
1.自主创新开发生产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线生产的高档次新墙体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通过新墙材认定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zhujianju/20181107/16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