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区建管处(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就我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26日起凡在本区新建的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建设前须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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