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外建筑业类企业进甬管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类企业、区建管处(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外建筑业类企业进甬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北仑区外建筑业类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进区承揽业务,不再办理进区登记、备案等手续,原北仑区《建筑业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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