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节能评估单位、区质监站(安监站)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设发〔2015〕242号)和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127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与建筑节能综合检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的综合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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