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宁波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重新核准结果等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发〔2000〕1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分调整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及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4〕9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企业上报的资质重新核准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核准,同意宁波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及资质有效期见附表。
希接文后前来我局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将资质证书上交我局,并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报的,将取消开发项目的资格。
附表:资质重新核准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表
资质重新核准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核定资质 |
资质有限期至 |
1 |
宁波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三级 |
2018.10.31 |
2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三级 |
2018.10.31 |
3 |
宁波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三级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zhujianju/20181107/161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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