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信息建档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关于印发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55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仑政办〔2014〕67号)要求,北仑区于2014年9月20日前完成了首次建档工作,首次建档范围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但2012年底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大多数未及时建档,2012年底前交付使用的也有个别房屋遗漏建档,请各街道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建已竣工交付使用房屋和个别遗漏房屋的建档及日常巡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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