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印发《宁波市北仑区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宁波市北仑区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品质,促进物业服务业全面发展,规范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53号)、《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4〕23号)和《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物业专项资金来源是按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总额提取的5%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资金、2009年6月后物业保修金增值收益50%部分的资金及历年物业资金增值收益的资金。
第三条 物业专项资金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物业管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编制,经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补助给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实施创建活动、小区共有部分和设施设备改造、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明城市”、“文明物业”等各类创建活动。
二、涉及多业主住宅小区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应急事项。
三、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补助。
四、其他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文明城市”、“文明物业”等创建活动及创建应急补助,按每项创建活动总费用补助50%。
(二)涉及多业主且无物业保修金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项目补助,按每个项目总费用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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