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建筑用砂生产经营企业、新墙材生产企业、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区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局2016年质量工作部署,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方案,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活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增强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zhujianju/20181107/16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