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拖欠风险加剧,欠薪现象由往年的阶段性高发转向常态化,工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和非理性维权现象较为突出。同时,2016年元旦、春节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高峰也日益临近,为及早防范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5〕222号)和我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
(一)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以稳定大局为重,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杜绝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杨再达为组长,副局长吴展为副组长,建设科、房管科、建管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企业分管领导为工资管理负责人,落实工资管理责任人,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管理网络,形成总承包企业与项目部、班组以及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之间的管理网络。
二、规范用工,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一)建设(房地产)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要抓紧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因建设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务工人员工资拖欠或纠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各施工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召开动员大会、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对所有承建项目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其中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同时,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分包单位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是否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其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落实监督、查验和管理责任;要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做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时间清的“五清”目标;要通过民工学校、维权公示牌等平台,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
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按照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严禁交给“包工头”或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工程款,不得变相克扣务工人员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务工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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