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北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有关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的统一部署和北仑区安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仑安〔20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定于2015年6月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省、市、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紧紧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深化两年 结合全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吊篮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治理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等,大力开展“树标杆,学标杆”活动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促进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仑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住建局杨再达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吴展担任,成员由局建设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区房管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各时段分为: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6月1日至7日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8日至14日为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5日至21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五、重点活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和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任务:
1.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具体时间根据区安委办安排);
3.集中发送安全生产宣传短信(6月上旬);
4.开展建筑安全文明 “树标杆,学标杆”活动,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及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6月中下旬);
5.组织全体监督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业务能力培训;
6.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下旬);
7.按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8.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吊篮使用安全、“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9.结合“文明施工”主题活动,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治理;
10.组织开展民工学校巡回安全宣讲课(6月);
11.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组织的摄影、书画、征文等系列活动。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2.企业应对照近年来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等,对企业原有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台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管理制度等;
3.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张贴一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牌,出一期“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板报,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浓厚氛围;
5.开展至少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6.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认真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临时用房、住人集装箱等)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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