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建设工程深基坑及基坑支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深基坑及基坑支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基坑开挖施工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和北仑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深基坑及基坑支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仑建〔20143号)文件精神,近期,区质监站对在建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本次重点对区内涉及深基坑施工的7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全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目前相关各方主体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明显提高,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基坑土方开挖方案均能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基坑围护桩已基本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基坑支护结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仍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建设单位施工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管线资料,对周边重要管线等未采取保护措施、未办理相关手续及编制相关方案,导致重要管线挖破;

  2.围护桩检测结果不合格未处理,基坑开挖前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主体对基坑支护结构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未经支护结构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土方开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及时制止;基坑开挖前建设或监理单位未及时向区质监站进行告知;

  3.项目经理和总监未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会议,并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

  4.各项监测项目未在基坑开挖前或监测点安装后测得稳定的初始值,部分已设监测点自始至终(已开挖至基坑底)未进行监测或提供监测数据,部分监测点破坏未恢复或无相关书面处理资料,实际监测频率与监测方案不符,对周边环境的监测不到位;

  5.土方开挖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调整并重新审批,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及逃生通道等,未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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