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区质监站(安监站)、区建管处(招标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现将《北仑区建设工程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30日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甬建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在线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远程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学校等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和事件追溯的系统,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等。
二、实施范围
2014年7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开工以及在建工程,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一)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住宅(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以及其他住房)项目;
(四)申报标化工地或优质工程的项目。
三、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球机、枪机等视频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图像清晰稳定。
(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数量
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少于5个,每增加2万平方米需增设一个监控点。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工程造价5000万元到1亿元的不少于4个;
(3)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三)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部位及类型
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取能反映出整个项目施工情况的最合理有利位置,能基本显示场容场貌、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施工状况。
1.塔吊(人货梯、井架)、工地出入口、民工学校授课点、材料堆放及加工区等关键位置应作为主要监控区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2.安装高度应考虑满足施工全过程需要,应能基本显示主要监控区域;
3.根据安装方案需要安装球型摄像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井架、人货梯)投入使用前,要确保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并在办理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时提供监控设备安装开通确认单;
4.安装在大型机械设备上的监控设备的拆除应与机械设备的拆装同时进行,其他在线监控设备原则上需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方可拆除,拆除时须报经质监站审批同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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