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仑水利〔2016〕122号)印发后,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招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区水利局、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对《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文件(仑水利〔2016〕122号)同时废止。
北仑区水利局 北仑区监管办
2018年11月28日
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
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信誉体系,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仑政办〔2012〕164号),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对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实施预选承包商办法予以补充。
第二条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建筑业资质等级以及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Ⅰ、Ⅱ组:
Ⅰ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Ⅱ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二级或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域(仅指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下同)内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可跨组别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Ⅰ组企业参与Ⅱ组项目投标的,其中标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Ⅱ组企业参与Ⅰ组项目投标的,1200万元(不含)以上中标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其余中标数量不限。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选择任一组别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也可以选择两组的承包商同时参加投标。
第三条 申请加入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的基本必要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1号)规定,已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
(五)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57号)规定,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当期信用评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
(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3年之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判决或裁定犯行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的,以上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中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根据《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企业上一轮预选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未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的;
(九)在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不良行为信息平台” 栏目不良行为积分查询未达到12分的;
(十)不得有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相关主管部门公示处在被限制投标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十一)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可根据其资质情况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名录相应的组别,但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一个组别。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具备基本必要条件且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围:
(一)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域内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且年度履约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优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优先入围的数量按区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时,择优录取;
(二) 满足条件(一)但未被录取的企业和年度履约评价均为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可优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两者数量未超过规定名额数时,全部入围;超过规定名额数时,择优录取;
条件(一)优先于条件(二)入围。
第五条 申请加入某一组别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在十一个以上(含)但是未超过规定录取名额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多于规定录取名额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综合评分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类似项目经验、办公场所面积、税收贡献、荣誉、奖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方面内容,具体每一组别承包商的评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7项内容(企业信用为必选项目)。各项分值如下:
1、企业信用等级:60分(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当期信用评价等级A级60分、B级55分、C级50分)
2、资质:3分
3、类似项目经验:10分
4、办公场所面积:3分
5、税收贡献:5分
6、荣誉:2分
7、奖项:5分
8、建设单位履约评价:5分
9、企业技术力量:2
10、送审结算核减率未超标:3分
11、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请:2分
第七条 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应当从名录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名录内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三)向名录内的承包商招标两次失败的;
(四)投资大、工程复杂且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
(五)涉及重大政治(外事)任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须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八条 本细则未及事宜,遵照《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整合完善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的意见》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pdf
《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仑水利〔2016〕122号)印发后,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招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区水利局、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对《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文件(仑水利〔2016〕122号)同时废止。
北仑区水利局 北仑区监管办
2018年11月28日
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
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我区政府投资水利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和信誉体系,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仑政办〔2012〕164号),结合我区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对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实施预选承包商办法予以补充。
第二条 政府投资水利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建筑业资质等级以及承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Ⅰ、Ⅱ组:
Ⅰ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Ⅱ组承包商应具有相应的二级或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接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域(仅指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下同)内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可跨组别承接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Ⅰ组企业参与Ⅱ组项目投标的,其中标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Ⅱ组企业参与Ⅰ组项目投标的,1200万元(不含)以上中标项目数量每一个年度不超过1项,其余中标数量不限。
单项合同预算价在800万元(含)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选择任一组别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也可以选择两组的承包商同时参加投标。
第三条 申请加入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企业的基本必要条件为: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四)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1号)规定,已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
(五)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水建〔2015〕57号)规定,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当期信用评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
(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3年之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判决或裁定犯行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或裁定的,以上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中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根据《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企业上一轮预选承包商项目履约评价未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基本合格”的;
(九)在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页“不良行为信息平台” 栏目不良行为积分查询未达到12分的;
(十)不得有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相关主管部门公示处在被限制投标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十一)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可根据其资质情况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加入名录相应的组别,但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一个组别。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具备基本必要条件且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围:
(一) 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北仑区域内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且年度履约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优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优先入围的数量按区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申请人数超过规定时,择优录取;
(二) 满足条件(一)但未被录取的企业和年度履约评价均为优秀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可优先入围相应的组别。两者数量未超过规定名额数时,全部入围;超过规定名额数时,择优录取;
条件(一)优先于条件(二)入围。
第五条 申请加入某一组别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在十一个以上(含)但是未超过规定录取名额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名录;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多于规定录取名额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综合评分的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类似项目经验、办公场所面积、税收贡献、荣誉、奖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方面内容,具体每一组别承包商的评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7项内容(企业信用为必选项目)。各项分值如下:
1、企业信用等级:60分(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当期信用评价等级A级60分、B级55分、C级50分)
2、资质:3分
3、类似项目经验:10分
4、办公场所面积:3分
5、税收贡献:5分
6、荣誉:2分
7、奖项:5分
8、建设单位履约评价:5分
9、企业技术力量:2
10、送审结算核减率未超标:3分
11、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申请:2分
第七条 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应当从名录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名录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
(二)名录内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三)向名录内的承包商招标两次失败的;
(四)投资大、工程复杂且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
(五)涉及重大政治(外事)任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须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八条 本细则未及事宜,遵照《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整合完善北仑区(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的意见》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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