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北仑区(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219号)的要求以及《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2018〕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我区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境外展会
2、境内重点类展会(目录详见附件)
注意:出口信用保险今年不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境外展会
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第一次申报的企业申报前必须注册。以前申报过的企业用老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企业密码忘记和需要修改银行信息等资料的话,需要写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到宁波开发区康勤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所需资料:
1.系统内打印的《资金拨付申请表》;
2.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3.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4.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包括组展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上面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5.首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企业注册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书和海关登记证复印件。
扶持标准:
1、境外自办类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
2、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1.5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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