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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

朗读

区内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1号文件,北仑区将于11月24日起开始实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

一、办理程序:

(一)民主协商

用人在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前,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就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进行专项集体协商,向职工说明相关政策,形成申报意见。协商应符合《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工会组织召开集体协商会;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单位召集各涉及岗位职工代表开会协商。协商内容应包括:拟列入清单式管理的特殊工时制度类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包括计算周期)、岗位名称、涉岗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正式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等。协商后的文本草案要提交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文本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岗职工代表或全体涉岗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涉岗职工代表或者全体涉岗职工过半数讨论同意通过,协商结果应向全体涉岗员工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应对就实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开展民主协商的相关材料(如:涉岗职工代表选举记录;涉岗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表决记录、协商结果及其公示或告知的记录等)予以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二)提出申请

经民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协商结果和自身实际需求,对照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三)公布清单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的批复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二、动态管理

(一)日常监督

审批后,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43/index.html公布《特殊工时岗位审批清单式管理目录》,举报电话为0574-89384232或0574-89384234,接受员工对用人单位在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应加强对清单内用人单位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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