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北仑区位于宁波市东部,三面环海,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陆域面积6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00万。北仑是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也是浙江省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国家级开发开放功能区最为集中的区域,境内设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61亿元,财政收入622亿元,是中国长三角南翼重要的经济强区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现就征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北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北仑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特别是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端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港城英才”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原则上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核心成员应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
2.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专业结构合理,互补性强,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3.团队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符合北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团队自带资金、科研成果(专利)在北仑注册成立企业,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的30%;创办企业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为主,风投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股,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二)“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9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区并能实施产业化,并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北仑区。
4.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项目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8年1月1日后来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要求在2020年3月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9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要求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四)“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人才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前一般应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攻关突破及成果转化能力。
2.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3.人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应是帮助企业集中攻坚解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瓶颈。人才项目要求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实施且目前尚未实施完成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的人才项目要求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企业在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资金不超过投入总资金的20%。
4.人才项目实施完成后能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幅度增长、技术指标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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