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9年度北仑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
注册地在北仑的企业。
二、培训机构类型和要求
和企业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机构包括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其中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须领取职业技能办学许可证并在我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注册,近三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有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相对应工种的培训记录。
三、培养对象
1.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优先支持北仑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从事培养工种工作(或相近工种)分别满3年、5年或符合培养工种中级工、高级工鉴定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参加中级工、高级工学徒培养。
四、培养模式和内容
培养模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周期遵照省市相应培养期限要求。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消防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培训的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五、培养学时和鉴定要求
根据专项职业能力、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培养级别,职工学徒每年集中授课分别不低于80、100、110、120个学时,实训及企业导师带徒分别不低于160、240、260、300个学时。培训合格证书培养学时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培养期结束后,可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同时可按《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9〕54号)文件,将符合中级工、高级工自主评价鉴定申报条件的职工分别纳入中级工、高级工学徒培养,培养结束后按自主评价方式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六、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专项职业能力2000元/人年、初级工3000元/人年、中级工及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核发补贴。其中,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但无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徒修完规定课程,经企业及培训机构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对应标准的50%核发补贴。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七、培养结果
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发放《宁波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监管。
八、关于培养开展及补贴申报流程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遴选、公示、备案后,方可在我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开班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开班备案材料。学徒培养结束后,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区人力社保共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企业。
九、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2日
十、申报和遴选
1、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等一式三份,每个申报项目学徒数量为25余人。
2、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专家组,结合申报方案培养类型,遴选不少于4个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
3、公示北仑区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单位名单。
十一、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仔细研读省市新型学徒制政策文件,深入了解实施方案。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文件实施要求,切实落实培训项目,并接受培养期间人力社保局职能部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学徒培养质量。
2.鼓励支持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组织本区域内有学徒培养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统一参加学徒培养,并由机构统一收集、递交相关资料及汇总表。
3.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变动,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北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行政楼203室 北仑区莫干山路160号
邮箱地址:38170694@qq.com
联系人:宋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86784130 86780588
附件:附件1 省、市相关文件.doc
附件2 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xls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40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19年度北仑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单位
注册地在北仑的企业。
二、培训机构类型和要求
和企业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机构包括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其中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须领取职业技能办学许可证并在我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注册,近三年(截至2019年8月31日)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有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相对应工种的培训记录。
三、培养对象
1.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学徒);
2.与企业签订一年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学徒)。
优先支持北仑区“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从事培养工种工作(或相近工种)分别满3年、5年或符合培养工种中级工、高级工鉴定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参加中级工、高级工学徒培养。
四、培养模式和内容
培养模式: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养周期遵照省市相应培养期限要求。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消防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培训的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五、培养学时和鉴定要求
根据专项职业能力、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培养级别,职工学徒每年集中授课分别不低于80、100、110、120个学时,实训及企业导师带徒分别不低于160、240、260、300个学时。培训合格证书培养学时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培养期结束后,可申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同时可按《宁波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9〕54号)文件,将符合中级工、高级工自主评价鉴定申报条件的职工分别纳入中级工、高级工学徒培养,培养结束后按自主评价方式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六、补贴标准及资金渠道
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含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专项职业能力2000元/人年、初级工3000元/人年、中级工及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核发补贴。其中,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但无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徒修完规定课程,经企业及培训机构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对应标准的50%核发补贴。
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一般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七、培养结果
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学完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发放《宁波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监管。
八、关于培养开展及补贴申报流程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遴选、公示、备案后,方可在我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上开班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开班备案材料。学徒培养结束后,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区人力社保共同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企业。
九、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2日
十、申报和遴选
1、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等一式三份,每个申报项目学徒数量为25余人。
2、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专家组,结合申报方案培养类型,遴选不少于4个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
3、公示北仑区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单位名单。
十一、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仔细研读省市新型学徒制政策文件,深入了解实施方案。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文件实施要求,切实落实培训项目,并接受培养期间人力社保局职能部门过程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学徒培养质量。
2.鼓励支持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机构统一组织本区域内有学徒培养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统一参加学徒培养,并由机构统一收集、递交相关资料及汇总表。
3.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上级政策变动,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北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行政楼203室 北仑区莫干山路160号
邮箱地址:38170694@qq.com
联系人:宋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86784130 86780588
附件:附件1 省、市相关文件.doc
附件2 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xls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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