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 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宁波市人社局2019年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报送申报材料。
北仑区人社局材料受理地址为: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321室,申报截止时间:2019.10.10,联系人:项金祥,联系电话:89384315。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宁波市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包括: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申报其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按照相关高评委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二、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与渔业工程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时间安排
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初步安排在11月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纸质材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任职期间涉及的项目经历、业绩成果、执业诚信、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和签署意见。单位审核结束后,一次性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所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初审完成后,根据申报专业类别,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复审。
(二)网上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者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复核。各专业评审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验,同时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由初审部门通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高评委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料。今年将在面试答辩环节试行代表性成果(作品)展示,申报对象须通过演示文稿等形式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业绩、贡献或实际工作能力等“代表性成果(作品)”进行展示。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单位及联系方式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并需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表格式样可从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px.rcpx.net/)下载。
七、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 公布岗位信息。各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评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
3.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申报纪律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1.公示要求。在提交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前,所有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按要求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将按照时间节点,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审结果在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申报对象须按规定完成18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index.html在线学习)。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热情,2019年起继续教育学时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以附加分或单项分的形式予以体现,原则上所占比重为5~10%。
继续教育学习的结果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载的记录为准,申报人员不需提供。
3.学历认证要求。学历认证材料应提供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①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②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④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专及以下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材料。
4.职称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技人员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5. 缴费标准及方式。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共计430元/人。参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自行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zjzwfw.gov.cn),选择按“缴款单号”,在缴款单号处录入短信包含的电子缴款码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6.申报评审要求。职称申报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申报对象,社保缴纳单位为其工作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由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业绩材料可由其实际工作单位核验、证明。
7.联系方式。石化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9283915;邮箱:nbdxrsj@163.com;地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大厅31号窗口。
材料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电话:89293249;邮箱:240660799@qq.com;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室。
冶金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项老师;电话:89384315;邮箱:blrckf@sina.cn;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321室。
纺织服装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55889297;邮箱:hsrckf@126.com;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崴大厦706室。
环保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岑老师;电话:63938300;邮箱:2950017360@qq.com;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610室。
海洋与渔业工程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肖老师;电话:65796619;邮箱:1784893786@qq.com;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09室。
附件: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初审部门申报材料审核操作办法
4.具体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受聘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市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省属在甬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2.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二、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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