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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仑政〔201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许可,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主营外包、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在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
(三)在宁波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机构。
二、申请落户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须提交的材料
落户于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2021年底之前给予房租免收,早期入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申请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入驻申请表》(附件1)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奖励和补助的具体标准及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奖励和补助的具体标准:
1.新引进机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超过50万元的,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进行补助,前三年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三年后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新引进机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一事一议”支持。
2.各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落户我区的,对前者实行奖励。国外内知名机构以Hroot排名为准,其中引进前100名的总部型机构,每引进一家奖励30万元,引进前100名的分支机构,每引进一家奖励15万元。
3.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机构落户我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国性比赛指国家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比赛,其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荣获二等奖的,奖励8万元;荣获三等奖的,奖励5万元;其他奖项的奖励3万元。
4.机构获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和省级荣誉指以国家部门和省级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评选活动。
5.机构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并落户我区的,每引进一个给予8万元奖励,其中,团队核心成员6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3年内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我区企业单位通过机构从区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1年的,给予企业中介费补贴,每名补贴5万元;并给予机构2万元的补贴。每位人才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机构引进使用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2年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家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8.对落户产业园的机构,其员工在园区食堂用餐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用餐补助。其员工首次申报用餐补助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
(二)申请上述奖励的,视情况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
2.机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表及相关完税凭证(网上申报企业可提供银行扣款凭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北仑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表》(附件3)一份;
6.引进人才身份证明、个税证明各一份;
7.机构获得各级先进机构、知名品牌等荣誉的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申请中介费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我区企业单位通过机构从区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1年的给予企业中介费补贴,每名补贴5万元;并给予机构2万元的补贴。每位人才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份;
(三)企业委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高层次人才的身份证明、个税证明各一份。
五、审核拨付程序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各项补助资金经审核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由区人社局负责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涉资金按《北仑区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落户产业园的机构,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中发生不诚信行为,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多次违反产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经书面整改通知后没有改正的;私自挪用、转(租)让经营场所的;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以及有其他不符合在产业园继续经营情形的,园区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产业园政策待遇,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产业园。
(三)本细则中年薪标准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入驻申请表
2.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申请表
3.北仑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表
4.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申请表
一、申报对象
(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许可,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主营外包、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在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
(三)在宁波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机构。
二、申请落户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须提交的材料
落户于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2021年底之前给予房租免收,早期入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申请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入驻申请表》(附件1)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奖励和补助的具体标准及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奖励和补助的具体标准:
1.新引进机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超过50万元的,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进行补助,前三年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三年后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新引进机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予以“一事一议”支持。
2.各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机构落户我区的,对前者实行奖励。国外内知名机构以Hroot排名为准,其中引进前100名的总部型机构,每引进一家奖励30万元,引进前100名的分支机构,每引进一家奖励15万元。
3.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机构落户我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全国性比赛指国家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比赛,其中荣获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荣获二等奖的,奖励8万元;荣获三等奖的,奖励5万元;其他奖项的奖励3万元。
4.机构获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国家级和省级荣誉指以国家部门和省级部门主办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评选活动。
5.机构推荐引进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并落户我区的,每引进一个给予8万元奖励,其中,团队核心成员6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3年内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系列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6.我区企业单位通过机构从区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1年的,给予企业中介费补贴,每名补贴5万元;并给予机构2万元的补贴。每位人才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7.机构引进使用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2年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家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
8.对落户产业园的机构,其员工在园区食堂用餐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用餐补助。其员工首次申报用餐补助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
(二)申请上述奖励的,视情况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份;
2.机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表及相关完税凭证(网上申报企业可提供银行扣款凭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北仑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表》(附件3)一份;
6.引进人才身份证明、个税证明各一份;
7.机构获得各级先进机构、知名品牌等荣誉的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申请中介费补助须提交的材料
我区企业单位通过机构从区外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履职满1年的给予企业中介费补贴,每名补贴5万元;并给予机构2万元的补贴。每位人才不得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具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份;
(三)企业委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高层次人才的身份证明、个税证明各一份。
五、审核拨付程序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各项补助资金经审核同意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由区人社局负责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涉资金按《北仑区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落户产业园的机构,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中发生不诚信行为,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多次违反产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经书面整改通知后没有改正的;私自挪用、转(租)让经营场所的;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以及有其他不符合在产业园继续经营情形的,园区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产业园政策待遇,并责令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产业园。
(三)本细则中年薪标准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北仑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入驻申请表
2.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申请表
3.北仑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表
4.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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