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2019年上半年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今年上半年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但二者不得重复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同时符合区一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选择享受市或区岗位补贴政策,但二者不得重复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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