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保供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甬党办传〔2020〕14号)有关精神和北仑区有关政策,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累计种植大(小)麦和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每亩120元标准的补贴。现将具有申报资格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截止日为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867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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