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农业科、白峰镇农办: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甬农发〔2015〕40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北仑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农林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9日
北仑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甬农发〔2015〕40号),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注重突出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规模由市财政下达我区,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14年结转资金仍可继续用于设施大棚补贴,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宁波市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甬农机安〔2012〕13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范围确定为11大类30个小类67个品目(详见附件1)。按照资金规模与需求量较一致的原则,对品目内所有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补贴机具原则上按农业部统一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执行,部分非通用类补贴机具按农业部指定牵头省份确定发布的补贴额执行,其他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参照浙江省确定的补贴额或按不超过上年平均销售价的30%执行。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在落实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定额补贴的同时,继续实行区级资金定额累加补贴。水稻插秧机、育秧设备区级资金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二累加,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区级资金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二分之一累加。
补贴标准具体详见《宁波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上级在2015-2017年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根据市农机总站公布的调低后的此档机具补贴额执行。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总额不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要逐步与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脱钩,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实行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和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一)购机。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并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公章)、购机发票、供货与核实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和所购机具到区农林分中心(大矸街道坝头东路85号)提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外地户籍购机者另须提供申请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证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补贴对象另须提供所购机具的行驶证或备案登记回执。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对不便于移动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须在安装完成并经农机部门实地核实确认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
(三)审核和公示。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对补贴对象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当场予以审核通过确定补贴资格,并做好人机合影、铭牌核对、签字确认和系统操作等工作。
区农机化管理站对已确定补贴资格的补贴对象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及购机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外公示7日。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化管理站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区农机化管理站原则上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档案整理。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农机化管理站统一整理,农机监理部门应及时提交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的有关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区农机化管理站要及时将经区财政局确认的每批次资金结算清单上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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