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乡)农业科(农办):
为进一步培育市场竞争力强、农户带动能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决定开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并新认定一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12年区政府认定的17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规模。要求企业是各行业的龙头,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集散辐射作用明显。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3、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联结种养业基地1000亩以上。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占就业总数的15%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5、企业信用。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经济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目前企业规模未达到上述第1项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条件可适当放宽。①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创新技术或主营产品具有优势收益。②出口创汇潜力大的苗子型企业。③符合我区优势农产品布局,属行业龙头的企业。④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企业。⑤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的。
三、监测、申报认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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