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乡农业科(农办)、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切实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12-2013年度的新增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对原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2012—2013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企业规模。要求企业是各行业的龙头,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集散辐射作用明显。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6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①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联结种养业基地1000亩以上。②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占就业总数的15%以上。
3、企业类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科研服务企业为主,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个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回报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其中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5、企业信用。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经济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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