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申报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附件1)。
(二)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附件2)。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孵化器运营成立文件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3、孵化场地佐证材料(提供产权证或者租赁受托管理协议等)。
4、孵化资金佐证材料(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投资案例材料等。)
5、管理服务人员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文件、专业服务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等)。
6、创业导师佐证材料(签订协议或聘书、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或者活动报道等)。
7、公共服务平台佐证材料(平台成立文件或合作共建协议,为在孵企业开展服务案例等。)。
8、开展孵化培训或举办各类活动的佐证材料。
9、在孵企业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融资证明文件等)。
10、企业毕业相关佐证材料(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材料(减免房租、促就业、获得荣誉等佐证材料)。
(三)申请材料中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四)认定流程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认定审查:孵化器认定由申报主体向所属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同意后提交区科技局,经区科技局材料初审、第三方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等程序,择优予以认定。
3、公示并通过认定。
4、认定管理:凡通过认定的孵化器,纳入区科技局对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范围。
二、已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
(一)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详见《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2〕42号)(附件1)。
(二)绩效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1、《北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行情况报告》(附件3)。
2、相关附件材料
a.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b.孵化器运营成立文件及相关运营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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