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zjsti.kjt.zj.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8月5日之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线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2),向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在线提出申请。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出具书面推荐函附《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我厅。
二、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已通过认定的所有省级(不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组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kejiju/20210715/392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