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
(一)申报备案对象。符合《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已通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
(二)申报备案方式。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无需报送纸质件。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zjsti.kjt.zj.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点击“业务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见附件1)扫描件。
各设区市科技局在2021年8月6日前在线完成众创空间的备案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函附《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对象。已通过备案的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2021年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不参与本次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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