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监管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我局对已超出项目实施周期、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梳理,研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提交
1.各归口管理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准备,抓紧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已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清单,可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或直接向我局联系核实。
2.项目承担单位请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申请项目验收。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咨询。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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