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创业,并规范、有效使用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持资金,推进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特制定《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
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到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科创园)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建立,用于对进入科创园创办科技型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重点
第三条专项资金面向科创园内入驻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及高新技术孵化项目。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科创园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具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人才、技术、生产及管理等保障条件,已有自有资金的投入,并且有自主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三)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组建科技型创业企业,此类企业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及广阔的产业化前景。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扶持额度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每年列入预算,在科技型创业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额度,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综合评定,经北仑区科学技术局(科创园服务中心)研究后,按照规定条件兑现。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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