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 区专利试点企业认定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专利试点企业应当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专利管理和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落实负责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大研发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和保护,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形成,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申请认定区专利试点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有完善的专利工作制度,包括专利管理与保护、专利信息利用、专利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3、建立了健全的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有明确的专利工作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专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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