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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卓越工程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仑经信〔202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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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北仑区卓越工程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北仑区科技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6年9月15日

北仑区卓越工程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北仑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规范工程师选拔、培育等全周期管理流程,推动顶尖工程科技人才与北仑区优势产业集群及“431”现代产业体系深度融合与引育留用一体化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培养管理,根据《北仑区卓越工程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仑区工程师培育与认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一)遴选对象。本细则的遴选对象为符合《北仑区卓越工程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在《北仑区卓越工程师认定所涉重点产业领域》(附件1)范围内的我区企业和科研院所在职在岗的全职工程科技人员。

(二)培育对象。培育对象为依据《北仑区卓越工程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本细则所遴选的,经北仑区正式发布、认定的,纳入卓越工程师、青帆工程师培养序列的工程科技人员。

(三)实施单位。由北仑区卓越工程师培育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实施,北仑区卓越工程师培育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在其监督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四)服务期限。经培育认定的区级卓越工程师,一般于认定后要求3年内在北仑区工作(不离开北仑区),若中途离开的,视具体情况退回项目支持等经费。

二、遴选管理

(一)遴选标准。北仑区卓越工程师、青帆工程师遴选申报对象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爱党报国、敬业奉献、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且工程技术实绩突出,已取得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满足《北仑区卓越工程师遴选条件》(附件2)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遴选程序。北仑区卓越工程师、青帆工程师的遴选认定工作由联审小组指导监督,培育基地按照“部署—申报—评审—联审—审定—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培育中心进行审核(附件3)。

三、培育与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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